项目名称 | 有机氯化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
项目业主 |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海丰和锐公司厂区预留地内,不新征土地) |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项目性质 | 改建 |
机构名称 | 四川九合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陈曦 |
技术负责人 | 彭小芳 | 项目负责人 | 贺意雯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及专家 | 贺意雯、徐清霞、唐春红、皮智灵、李聪慧、高小琪、高锦、王军、崔强、余海、任宇鑫、汪英、彭小芳 | ||
现场勘察人员 | 皮智灵、贺意雯、彭小芳 | 现场勘察 时间 | 2022.1.7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4.12 | 安全评价 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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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有机氯化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公司厂内预留空地进行建设,办理有《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523-26-03-170422] JXQB-0385)(变更后)。项目前期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周边关系、总平面布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项目选用工艺、设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均由有资质的单位验收、检测合格;该项目的特种设备及强检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及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经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大隐患;项目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和建设,危险有害因素可控。项目依托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有岗位操作法,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且按要求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有机氯化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具备竣工验收安全条件,投产后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